一上班就收到一堆的文件,正在奇怪怎么会一下连发十几个文号的文件出来,顺手一翻,哼哼,真不知该用什么样的表情和心态来面对。 《关于对呆帐贷款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的决定》 《关于追究某某某同志呆帐贷款责任的决定》
根据银监分局的要求,分行成立了呆帐贷款调查处理小组,对我行呆帐贷款形成的原因、历史背景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了调查研究,并根据总行的有关规定,提出了处罚意见,经分行研究,决定对发放贷款并形成呆帐相关责任人员作如下处罚:
(一)、对以下人员处以罚款人民币100元。(4人)
(二)、对以下人员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。(1人)
(三)、对以下人员处以罚款人民币300元。(5人)
(四)、对以下人员处以罚款人民币400元。(5人)
(五)、对已离开本行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将另文通知。
某年某月,分行向某某单位办理贷款万元,某某某同志是上述呆帐贷款的(经办、部门负责、审批)人,根据银监分局的要求及总行有关规定,经分行研究,对某某某同志处以罚款人民币百元。
这某某某同志都是已经离开分行的有关人员,有十六个之多,一人一个文号,还挺象模象样的。
看完这十几份文件,我算了一下,罚款总额是8400元/31人,平均为271元/人。十个亿的呆帐啊,就如此儿戏般的处罚过场了!呵呵呵...这大概也只有共产党的天下才会出现如此可乐的事吧?K,不骂娘无以解气!
今年八月份银监分局来分行进行不良资产处置检查,也不知怎么回事,死活就和这个处罚较上劲了,不论如何解释:分行目前的特殊情况,人员分流严重,处罚难以落实到人。况且总行重组期间,已经不追究过去责任,将不良资产全数剥离,移交省粤财公司处置。银监分局就是不听,坚持要针对每笔呆帐进行处罚。分行为此专门会议讨论了几次,也曾经想将这个皮球踢到我的脚下,美其名曰:稽核部是专职检查部门,有处罚权,由稽核部进行处罚决定。亏得我当时立场坚定,态度坚决,狠狠地将这破球踢了回去:总行未对不良资产的处罚进行过检查,无经验可借鉴,况且这些不良资产都是九十年代初形成的,当时我们还未来到分行工作,对情况并不了解。即使要处罚,也应该由资产管理部就每笔贷款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,提出处罚参考意见,稽核部负责召开分行资产管理小组会议及考核小组会议,由集体决定如何对每笔呆帐进行处罚。
银监分局对分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进行处罚本无可厚非,但问题是,这处罚是否能够真正落实到人?是否真正能够起到震慑作用?是否能够对分行今后的工作起到帮助作用?银监部门是否真正痛下决心解决问题?象这样近乎儿戏的处罚,只能让人理解为,这不过是走走形式而已,对上、对下能够应付交差作罢!
在工作中,我们经常强调,处罚不是目的,处罚只是一种手段。现在看来,可以理解为:处罚不是目的,处罚只是一种形式。
令人可笑的形式主义,银监分局的本意也许就是如此,但没想到,会在我们分行被发扬光大到如此地步!真不知各家银行听说了我们的处罚决定后,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反映?我到是想竖起拇指夸一个做出这个决定的人:强!真强!
业余时间,莫谈国事。
呵呵
俺喜欢俺的云眼,你为什么怕啊?
嗯,嗯,莫谈国事,咱们就谈谈云眼的问题吧。
咳,咳,事情是这样滴,俺正在专心地观赏着照片,忽然从蓝天白云里露出一只美丽的大眼睛,顿时把俺吓的魂飞魄散!你说,你说,这好好的云里咋冒出一贼亮贼亮的大眼呢,还眨都不眨一下,直眉瞪眼地,能不害怕吗?!
Ami 还能有如此的责任感,令人佩服! 不过,能从现象看到一些本质就对了,不必太过生气,保重自己最重要,对不?
那是啥子云眼哦,是马眼,哈哈…
职场上的事,说不清,道不明.
ami好像是领导哦!!很需要角色变换的吧!
喜欢你的PP哈!
姐啊,有时候咱们怒眼相对也没用,还不如消消气,免得气坏了自己的身子不划算。
最近我总是感觉力不从心,没精神,晕死了!